汇添富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1-08-27 07:08:57

汇添富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C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1年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1年8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汇添富恒生科技指数发起(QDII) 基金代码 013127

下属基金简称 汇添富恒生科技指数发起(QDII)C 下属基金代码 013128

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乐无穹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07月01日

其他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科技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和其他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含港股通标的股票)。此外,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以下金融产品或工具: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为对冲外币的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境外外汇远期合约、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期权及外汇期权组合、外汇互换协议、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等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基金、期货期权等相关衍生工具的合约市值的资产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境内金融衍生品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来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5%。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境内融资投资策略、参与境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境内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恒生科技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

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境外证券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产品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费率/收费方式 备注

认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N<7日 1.50%

N≥7日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年费率 收费方式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2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 fees)、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

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法

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

风险。其中特有风险包括:1、指数化投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

的风险、标的指数的流动性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

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以及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

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2、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3、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

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4、基金参与境内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5、税务风

险;6、正回购/逆回购风险;7、证券借贷风险;8、大宗交易风险;9、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

股的风险;10、境内存托凭证投资风险;11、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为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本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

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 电话:400-888-991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