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景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1-08-30 08:23:26

广发景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1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3号文核准,于2013年6月20日成立运作,于2020年2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为广发景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23日,《关于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生效,并于2020年3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20年4月22日起,《广发景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广发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8月30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449),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C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暂停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申购及转换转入合计超过10,000,000.00元的大额业务。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00.00元,则10,000,000.00元确认成功,超过10,000,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大于10,000,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00,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景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0日

附件:《广发景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 基金合 同的 依据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合 同法》(以 下简 称 “《合同 法》”)、《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法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运 作办 法》”)、《证券 投资基 金 销 售

管理 办法》(以 下简 称 “《销售 办法》”)、《公 开 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 下简称

“《信息披 露办 法》”) 、《公开 募集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 基金合 同的 依据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民 法典》(以 下简 称 “《民法 典》”)、《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法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运 作办 法》”)、《公开 募集证 券 投 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 称“《销售

办法》”)、《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办 法》(以 下简称 “《信息披 露 办 法 》”) 、《公 开

募 集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规

定》(以 下简称 “《流动性 风险 管理规 定 》”)和 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

第二部分 释义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

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

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 《公开募 集证券 投 资 基

金销 售机构 监督 管理办 法》及颁 布机 关对 其 不

时做出的修订

……

53、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申购 基金 份额

时 收取申 购费 用而不 计提销 售服 务费的 ,称 为

A类基金份额; 在 投资者 申购 基金份 额时不 收

取 申 购 费 用 而 是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称 为C类 基 金 份 额 (新 增 ,以 下 序

号依次调整)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

况 -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 根据申 购费 用收取 方式 的 不 同 ,将

基金 份额分 为不 同的类 别。在投 资者 申购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申 购 费 用 , 而 不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称为A类基 金份额 ;在投 资者申 购基金 份额

时不收 取申购 费用 ,而是从 本类别 基金 资 产 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 基 金A类 、C类 基 金 份 额 分 别 设 置 代 码 。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 和C

类基 金份额 将分 别计算 基金份 额净 值。计 算 公

式为:

计算日 某类基 金份 额净值=计算日 该 类 基

金份 额的基 金 资 产 净 值/计 算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由基金管理

人 确 定 ,并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公 告 。根 据 基 金 销

售 情况,在 符合 法律法 规且不 损害 已有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 下,基 金管理 人在履 行 适

当程序 后可以 增加 新的基 金份额 类别 、或 者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变 更 现 有

基金 份额类 别的申 购费 率、调低 赎回费 率 或 变

更收 费方式 、或者 停止现 有基金 份额 类别 的 销

售等 ,调整 前基金 管理人 需及 时公告 并报 中 国

证监会备案。(新增)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份额净 值的 计算,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T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在当天 收市 后计算 ,并在T+1日 内公 告。遇特

殊 情 况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由 于 基 金 费 用 的 不 同 ,本 基 金A类 基 金

份 额 和C类 基 金 份 额 将 分 别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净

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 某类基 金份 额净值=计算日 该 类 基

金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计 算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余额总数(新增)

本基金 各类基 金份 额净值 的计 算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4位 ,小 数 点 后 第5位 四 舍 五 入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T日 的 基

金份 额净 值在当 天收市 后计 算, 并在T+1日内

披 露。遇 特殊情 况,经中 国证 监会同 意,可以 适

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88亿元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

视为对 《基金合 同》的 承认和 接受,基 金投 资 者

自 依据《基 金合 同》取得 的基金 份额 ,即成为 本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和《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直 至

其不 再持有 本基金 的基 金份额 。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作 为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并 不 以 在 《基 金 合

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

视为对 《基金合 同》的 承认和 接受,基 金投 资 者

自 依据《基 金合 同》取得 的基金 份额 ,即成为 本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和《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直 至

其不 再持有 本基金 的基 金份额 。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作 为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并 不 以 在 《基 金 合

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 份额 由于

基 金份额 净值 的不同 ,基金收 益分 配的金 额 以

及 参 与 清 算 后 的 剩 余 基 金 财 产 分 配 的 数 量 将

可能有所不同。(新增)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 法规、基 金合 同或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外 , 当 出 现 或 需 要 决 定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 但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调 整 该 等 报 酬 标 准 的 除

外;

……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

定,并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 质性 不 利 影

响的前 提下 ,以下情 况可由 基金 管理人 和 基 金

托管 人协商 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

大会:

……

(2)在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调整本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调 低赎回 费 率 、或

变更收费方式;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 法规、基 金合 同或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外 , 当 出 现 或 需 要 决 定 下 列 事 由 之 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法 律法规 要求 调整该 等报酬 标准 或 提 高

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

定,并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 质性 不 利 影

响的前 提下 ,以下情 况可由 基金 管理人 和 基 金

托管 人协商 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

大会:

……

(2)在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调整本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调 低赎回 费 率 、调

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 金资产 净值 除以当 日基金 份额 的 余 额

数量 计 算 ,精 确 到0.0001元 ,小 数 点 后 第5位 四

舍 五入。基 金管 理人可 以设立 大额 赎回情 形 下

的 净值 精度应 急调整 机制 。 国家另 有规 定 的 ,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 金管理 人根 据法律 法规或 本基 金 合 同

的规定 暂停 估值时 除外。基 金管 理人每 个 工 作

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后,将 基金份 额净值 结 果 发

送基 金托管 人, 经 基金托 管人复 核无 误 后 ,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 每 个 工 作 日 闭 市

后, 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0.0001元,小 数点 后第

5位 四舍五 入。 基 金管理 人可以 设立 大 额 赎 回

情形 下的 净值精 度应急 调整 机制。国 家另 有 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 金管理 人根 据法律 法规或 本基 金 合 同

的规定 暂停 估值时 除外。基 金管 理人每 个 工 作

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后,将 各类基 金份额 净 值 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

上 述 “一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中 第3-9项 费

用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按 费 用 实

际支出 金额列 入当 期费用 ,由基金 托管 人 从 基

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协商 一 致 后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调 整 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从C类基 金份额 的基 金财产 中计提 的销

售服务费;(新增,以下序号相应调整)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 销售服 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 服务费 按前一 日C类 基金份

额资产 净值 的0.10%年费 率计提 。 计算 方 法 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 金 份 额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销 售 服 务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 售服务 费每 日计算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理人 核对 一致的 财务数 据, 自 动在 月 初5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金管 理人无 需再 出具资 金划拨 指 令 。若

遇法 定节假 日、休 息日等 ,支付日 期顺 延。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如 发 现

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 务费主 要用 于支付 销售 机 构 佣 金 、

以及 基金管 理人 的基金 行销广 告费 、促销 活 动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新增)

上述“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中 第4-10项 费

用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按 费 用 实

际支出 金额列 入当 期费用 ,由基金 托管 人 从 基

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协商 一 致 后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等

相关费率。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3、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3、由于本 基金A类 基金 份额不 收取销 售服

务费,而C类基金 份额 收取销 售服务 费,各 基金

份 额类别 对应 的可分 配收益 将有 所不同 。本 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 同》生效 后,在 开始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购或 者赎回 前,基 金管理 人应当 至少 每 周 在

指 定 网 站 披 露 一 次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计净值。

在开始 办理基 金份 额申购 或者 赎 回 后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不晚于 每个开 放日 的次日 ,通

过其 指定 网站、基 金销售 机构 网站或 者营 业 网

点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中期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 日,在指 定网 站披露 中期和 年度 最 后 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 、托管费 等费 用计 提 标 准 、计 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27、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 同》生效 后,在 开始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购或 者赎回 前,基 金管理 人应当 至少 每 周 在

指 定 网 站 披 露 一 次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各 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 办理基 金份 额申购 或者 赎 回 后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不晚于 每个开 放日 的次日 ,通

过其 指定 网站、基 金销售 机构 网站或 者营 业 网

点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各 类 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中期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 日,在指 定网 站披露 中期和 年度 最 后 一

日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六)临时报告

……

16、管理费 、托管费 、销售 服 务 费 等 费 用 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27、基金份额取消分类或类别发生变化;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