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A类基金份额、调整估值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1-10-26 08:03:38

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8年1月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1号文核准,于2008年3月27日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于2021年10月26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997),原份额转为C类基金份额,同时提高基金净值估值精度(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并据此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新增A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A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1)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份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10%

T≥30日 0%

本基金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含)但在30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期限超过30日(含30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本基金A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和释义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新增)

第二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

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

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新增)

第五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

总金额×赎回费用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

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

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本基金申购份额及赎回金额的计算见 《招募说明

书》。

2、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

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

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六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

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

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删除)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

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

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

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

第七部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

服务费率;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第十三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

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

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

人追偿。

……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当估值或

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

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

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

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

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

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

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

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

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年费

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付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

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等

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第十五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6、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

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第十七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5、基金份额取消分类或类别发生变化;(新增,序号

依次调整)

第十八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允许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

服务费率;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允许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