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全球科技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12-24 08:06:16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全球科技三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1-12-24 来源: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基金管理人将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5日。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含)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人民币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人民币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申购费);美元现汇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美元(含申购费),追加美元现汇最低申购金额为1美元(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人民币申购的最低限额为1元(含申购费),首次美元现汇申购的最低限额为1美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1.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具体规定届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届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分为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包括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和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注:3.2.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6、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和美元现汇,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可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并提前公告。在未来条件成熟时,本基金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减外币基金份额类别,上述事项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如本基金增减外币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应确定申购赎回原则、程序、费用等业务规则并提前公告。

3.2.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2.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按照上述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3、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和美元现汇,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可接受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并提前公告。在未来条件成熟时,本基金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减外币基金份额类别,上述事项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如本基金增减外币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应确定申购赎回原则、程序、费用等业务规则并提前公告。

4.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2.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结构: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全球科技三个月定开混合人民币(QDII)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QDII)人民币份额,假设N日广发全球科技三个月定开混合人民币(QDII)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QDII)人民币份额的净值为1.05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全球科技三个月定开混合人民币(QDII)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5%=57.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全球科技三个月定开混合人民币(QDII)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5%,高于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QDII)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1.3%,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QDII)人民币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0-57.5)÷1.050=10,897.62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QDII)人民币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全球科技三个月定开混合人民币(QDII)A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QDII)人民币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全球科技三个月定开混合人民币(QDII)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QDII)人民币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5%=52.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全球科技三个月定开混合人民币(QDII)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5%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QDII)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1.3%=0.2%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050×(1-0.5%)×0.2%×1÷(1+0.2%×1)=20.85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2.50+20.85=73.3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全球科技三个月定开混合人民币(QDII)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0-73.35)÷1.1500=9066.65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本基金目前只能采用“人民币份额转人民币份额”的方式进行转换,且仅支持本公司网上交易及直销柜台办理该业务,美元份额暂不支持转换业务。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6.1.2.1人民币份额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东莞银行、南京银行、渤海银行、大连银行、东莞农商行、嘉兴银行、苏州农商行、西安银行、江南农商行、厦门银行、苏州银行、江西银行、广东华兴银行、鼎信汇金、新兰德、厦门鑫鼎盛、汇林保大、挖财基金、陆享基金、腾安基金、民商基金、度小满基金、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嘉实财富、创金启富、普益基金、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浦领基金、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植信基金、海银基金、大智慧、济安财富、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金海九州、坤元基金、基煜基金、中正达广、虹点基金、陆金所、盈米基金、和耕传承、奕丰基金、中证金牛、京东金融、金斧子、蛋卷基金、信诚基金销售、中欧钱滚滚、万家财富、华夏财富、洪泰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弘业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华南、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信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财通证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山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融证券、粤开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大通证券、开源证券、华金证券、阳光人寿、方德保代、中国人寿、云南红塔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序不分先后)

6.1.2.2美元份额代销机构

浦发银行、平安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序不分先后)

6.2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全球科技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2、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8.3、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5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 2022年1月25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8.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所持有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状况决定是否提前结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或拒绝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的,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披露相关公告。

8.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