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精选回报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07 11:03:16
每笔1000元 -
赎回费 N<7天 1.5% -
7天≤N<30天 0.75% -
30天≤N<1年 0.5% -
1年≤N<2年 0.25% -
2年≤N</td>0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用相同,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36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 - 指数编制公司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
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
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
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
市场联动的风险;2)股价波动的风险;3)汇率风险;4)港股通额度限制;5)港股通可
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
动性风险;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
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11)基金资产投资港股标
的比例的风险;12)其他可能的风险。
(2)本基金上市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且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基
金价格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本基金份额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会出现较大背
离,从而直接或间接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
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
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
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3)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
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
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
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
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
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4)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
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
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
时,各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
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5)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权证,权证定价复杂,交易制度更加灵活,杠杆效应较强,
与传统证券相比价格波动幅度更大。另外,权证价格受市场投机、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存
续期限、无风险利率等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不易把握。因此投资权证的收益不确定性更
大,从而影响基金投资收益。
(6)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每满三年开放一次。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因此,
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只能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7)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和赎回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
性管理,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
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
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8)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
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
额低于5000万元或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在本基金的运作期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9)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
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
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
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
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
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
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