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方财富证券为旗下部分ETF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2024-06-12 10:55:0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东方财富证券为旗下部分ETF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

6月12日起,新增东方财富证券为以下ETF一级交易商(即申购赎回业务代办

证券公司),投资者自2024年6月12日起可在该一级交易商办理以下ETF的申

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该一级交易商的规定

为准。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1 159605 广发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3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中概互联ETF -

2 159611 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电力ETF -

3 513120 广发中证香港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HK创新药 港股创新药ETF

4 560010 广发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00基金 中证1000ETF指数

5 560700 广发中证国新央企股东回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央红利50 央企红利50ETF

6 588060 广发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科创 科创50ETF龙头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