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4 14:17:54

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19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广发恒生消费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159699

(QDII-ETF)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

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上市交易所及上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08-10

市日期2023-08-23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08-10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刘杰

证券从业日期2004-07-02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

其他

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场内简称恒生消费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恒生消费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

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

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具体而言:

投资范围针对境外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

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

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

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

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

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可

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

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

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其他股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

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

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

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

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

主要投资策略凭证)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

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

绝对值小于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计价的恒生消费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

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风险收益特征。此外,本基金投资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

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

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注:详见《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

中“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区域配置图表

注:1、区域配置图数据取自定期报告的“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2、各国家(地区)投资分布比重为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注:1、本基金成立当年(2023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场内销售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32,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其他费用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相关服务机构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

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6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6)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8)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9)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10)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11)退市风险

(12)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13)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14)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1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6)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17)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18)指数成份股发生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的应对风险

(19)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

(20)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

2、境外投资的风险

3、开放式基金一般风险

(1)流动性风险;(2)管理风险;(3)大额赎回风险;(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

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4、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及定期报告等。

如投资者对基金合同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详见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

法律”部分或相关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方网站[www.gffunds.com.cn][客服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1)《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2)《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

(3)《广发恒生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4)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