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金融地产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6 15:01:27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金融地产混
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6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基金代码004871
下属基金简称中银金融地产混合A下属基金代码004871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09-28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7-09-28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刘腾
证券从业日期2012-07-05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金融地产行业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寻找金融地产行业内
投资目标具中有核心竞争优势和持续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力争通过积极
的主动管理实现长期稳健的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
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
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投资范围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
其中投资于金融地产行业的股票及存托凭证的合计比例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依托于本基金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体
系,对股票、债券、商品、房地产、现金等主要大类资产的表现进行
预测,进而确定本基金对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体系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宏
观发展政策驱动力、宏观经济驱动力、宏观价格驱动力、流动性政策
驱动力、资产主体经营驱动力、市场参与度驱动力和境外因素驱动力
七个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下,力求取得中
长期的绝对和相对收益。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中对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的配置比
例要求,严格遵守对金融地产行业的配置比例要求,并按照大类资产
配置结论决定各大类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有效前沿理论构建股票组合,追求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
最大化。保持对组合内相关股票的跟踪和评估,在相关股票出现重大
风险事件或者股价高于其内在价值时将其卖出。
(三)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挖掘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资金双向流动
机制下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投资机会。
主要投资策略(四)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
行。
(五)债券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依托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团队的
研究成果,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整、
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力争做到保证基金资产
的流动性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精选个
券,控制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
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
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
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
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
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七)衍生品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提高投资效
率。
中证金融地产指数收益率×60%+中证香港上市可交易内地金融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0%+中证香港上市可交易内地地产指数收益率×10%+中
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需承担汇率风险、境外市场风
险以及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4-03-31
1.59%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3.24%其他资产
5.54%固定收益投资
89.63%权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3-12-31
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00%-10.00%-20.00%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净值增长率 1.58% -16.41% 46.91% 24.72% -3.99% -16.19% -6.25%
业绩基准收益率 1.46% -12.14% 21.09% 0.78% -10.09% -12.17% -10.00%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20%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1000元/笔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赎回费
30天≤N<180天0.50%
N≥180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35,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
师费、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5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
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
差风险、保证金风险等。(2)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
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
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4)港股通投
资风险,包括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汇率风险、境外市场的风险。(5)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
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
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
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
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
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
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6)《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本基金面临无法存续的风险。(7)本基金可根据投资
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