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动力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15:09:22

银华动力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05-28

送出日期:2024-06-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动力领航混合 基金代码 017635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动力领航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17635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动力领航混合C 下属基金代码 017636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01-20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向伊达 2023-01-20 2013-02-25

苏静然 2023-01-20 2003-08-01

注:1、本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偏股混合型)2、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

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相应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或以变更后的规则为准。

主要投资策略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经济基本面、宏观政

策、市场情绪、行业周期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对相关资产

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A股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紧跟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深入分析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包括产

业结构升级、新兴产业发展、消费升级等因素,挖掘个股的投资价值,精选具备

持续盈利增长潜力、较高成长动力,有望在自身所处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具备

技术创新能力、铸造行业升级动力的优质企业。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5、债券投资策略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9、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30%+中债综合

指数(全价)×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动力领航混合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200万元1.00%

申购费(前收费)200万元≤M<500万元0.60%

500万元≤M按笔收取,1,000

元/笔

N<7日1.50%

7日≤N<30日0.75%

赎回费30日≤N<365日0.50%

365日≤N<730日0.25%

730日≤N 0%

银华动力领航混合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N<7日1.50%

赎回费

7日≤N<30日0.5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银华动力领航混合A - 销售机构

银华动力领航混合C 0.60%

审计费用 5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

费、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华动力领航混合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2%

银华动力领航混合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2.0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混合型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

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

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2、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面临的风险

(1)港股通标的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2)汇率风险

(3)港股通交易日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

(5)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6)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7)法律和政治风险

(8)税务风险

3、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4、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基差风险

(2)系统性风险

(3)保证金风险

(4)合约展期风险

5、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6、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2)价格风险

(3)操作风险

7、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8、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9、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10、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11、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

(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

12、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包括:(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2)股价大幅波

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转板风险、(5)退市风险、(6)系统性风险、(7)集中度风

险、(8)政策风险、(9)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