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华安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07:06:26

华安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华安民享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6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2505

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华安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2505

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0月22日-

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交易币种人民币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

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

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

份额而言)起至1个公历年

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

日止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

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

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

(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提出赎回申请。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1年10月22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袁冠群

证券从业日期2010年9月6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1年10月22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杨志远

证券从业日期2011年8月1日

注:华安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自2022年11月11日起增设Y类

基金份额。

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投资业务设立的单独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

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的相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

投资目标

准的投资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香港互认

基金、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

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

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中枢为20%,权

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10%-25%。其中混合型基金仅指最近连续四个季度披露的基

金定期报告中显示股票投资比例高于基金资产的60%或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金资

产6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混合型基金。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1、资产配置策略

2、证券投资基金精选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4、股票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7、流动性管理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及货币市

风险收益特征

场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万元1.20%-非养老金客户

100万元≤M<300万元1.00%-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300万元≤M<500万元0.60%-非养老金客户

(前收费)M≥500万元-每笔1000元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每笔500元

(直销)

赎回费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

申购份额而言)起至1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的前一日止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申请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为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6%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5%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

7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

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其他费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

用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

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安民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7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技术风

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最短持有期风险、资产

配置风险、投资于其它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业绩风险、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双重收

费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政策风险、交易型基金二级市场投资风险等)、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风险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

可能发生亏损。

1、最短持有期风险。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1个公历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只能

在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

回的风险。

2、资产配置风险。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策略进行大类资产配置,设置了权益类资产战略资产配置

中枢为20%,可能发生基金实际的资产配置情况与预设的大类资产配置中枢发生偏离的风险。

3、投资于其它基金所面临的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

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基金所面临的各类风险都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包括但不限于:

(1)业绩风险。

(2)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

(3)双重收费风险。

(4)基金运作风险。

(5)政策风险。

(6)交易型基金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4、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6、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投资者仅能通过个人养

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

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法律法

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

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