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产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产业新趋势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7-08 10:08:11

博时产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产业新趋势混

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7月5日

送出日期:2024年7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博时产业新趋势混合基金代码008866

下属基金简称博时产业新趋势混合A下属基金代码008866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02-17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4-07-05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林博鸿

证券从业日期2013-06-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对符合或引领国内产业创新、产业升级和产业转型的优质企业的深入研究,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估值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沪/深港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

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次级债等)、货币市

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

证券以及法律法觃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觃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觃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不融资业务。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觃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0%-95%,其

中投资于具备产业创新、产业升级和产业转型等趋势的股票(以下简称“产业新趋势股

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觃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策略分三个层次:首先是大类资产配置,即根据经济周期决定权益类证券和

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其次是行业配置,即根据行业发展觃律和内在逻辑,在不

同行业之间进行动态配置;最后是个股选择策略和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

主要投资策略

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生产品投资策略,为

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

可参不融资业务。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30%。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

风险收益特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如

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份额生敁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

50万元≤M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M

M≥500万元1000元/笔

100%计

N

入资产

100%计

7天≤N

入资产

至少75%

赎回费30天≤N

计入资产

至少50%

90天≤N

计入资产

N≥180天0.00%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

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固定比例1.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固定比例0.20%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62,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觃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敁后不本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其他费用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基金的费用不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运作相关费用年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

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 1.4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仸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觃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觃宣传推介杅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揭示

(1)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觃则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

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投资风险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

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杄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觃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觃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

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不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

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

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敀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

险等。

本基金参不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

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

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

会作废,不再有仸何价值。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较首

日备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行权失败而失去交

易机会。

(3)资产支持证券(ABS)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

剩余权益。不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不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不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不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

持有人不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不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

的其他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觃风险和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

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

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