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景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7-10 06:02:50

  广发景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5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00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22年10月26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11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850),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景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如下: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

  对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0%的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C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4年7月11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0日

  附件:《广发景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二 部 分 释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57、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

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

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第 三 部 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

......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

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 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

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

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

总数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

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在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新增)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

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相关公告中列明。(删除)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披露。 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

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转换费率。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披露。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

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

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

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

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

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

份额净值的不同, 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

同。

……

第 八 部 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

定, 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

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

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总数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

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

以公布。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新增,序号依次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由注册登

记机构代收, 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

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

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

管人协商解决。 (新增)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同类别基

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基金管

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

案。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规定

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

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

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

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同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