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4-07-24 10:16: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6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15:00止(纸质表决票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短信及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故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计25,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