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7-26 14:10:59
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06-28
送出日期:2024-07-26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 016309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下属基金代码 016309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C 下属基金代码 016310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8-08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定期定额方式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肖侃宁 2022-08-08 1995-06-01
熊侃 2022-08-08 2004-11-01
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
续。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
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
的投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
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
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黄金ETF,不包括基金中基金)、境内
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
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黄金ETF,
不包括基金中基金),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此处混合型
基金是指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
于60%的混合型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本基金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在各资产类别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基金构建
阶段性风险合适的组合。选择基金时一方面分析基金经理的历史业绩等中长期指
标,另一方面结合标的基金的短期表现,长短结合来确定最终标的。同时,看重
基金品种之间的风格互补,组合构建应保障组合整体的均衡型特征,避免单一投
资风格的过度暴露。
在开放式基金投资方面,考虑到基金费率优惠等因素,本基金将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投资于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同时基于基金评价系统对全市场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的评级,选择管理规范、业绩优良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
金进行投资,以分享资本市场的成长。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若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0万元1.20%
申购费(前收费)1000万元≤M按笔收取,1000
元/笔
N<180日0.50%
赎回费
180日≤N 0%
注: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C: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对于每份基
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最短持有期,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0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 销售机构
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C 0.40%
审计费用 25,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
费、信息披露费、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
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中持有自身管理的基金部
分免收管理费。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免收托管费。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48%
银华玉衡定投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88%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
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期货基金、
黄金ETF,不包括基金中基金),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此处混合型
基金是指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
合型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本
基金股票资产的0%-50%。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投
资管理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2、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
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
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ETF除外)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
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如有)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
式基金高。3、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相
当比例的其他基金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无法
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或者本基金投资的相当比例的其他基金暂停估值,导致
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
4、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面临的风险5、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6、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7、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8、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9、参与债券回
购的风险10、基金合同终止风险11、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风险12、发起式基金的相关风
险13、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仅接受投资人以定期定额投资的方式申购本基金。投资人以非定期定额投资的方
式提出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如未来本基金向投资人开放其他申购方式,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鉴于本基金的定投
特征,本基金在认购阶段不向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外的投资人公开发售。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