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4-08-23 10:16:32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为销售机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本公司自2024年8月23日起,增加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参与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摩根士丹利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8305)
2.摩根士丹利优悦安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9893)
3.摩根士丹利民丰盈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222)
4.摩根士丹利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322)
5.摩根士丹利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1712)
6.摩根士丹利优享臻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2368、C类012369)
7.摩根士丹利安盈稳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3214、C类013215)
8.摩根士丹利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14030)
9.摩根士丹利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6745)
二、业务办理
自2024年8月2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办理本公司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定投、赎回、基金转换及其他相关业务。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
1)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上述各基金相关业务公告为准,投资者可与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还须遵循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的规定。
2)投资者可与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若扣款日非基金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交易日。
2.具体业务办理程序请遵循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其相关业务规则为准。本公司可能因故暂停上述各基金的申购业务,基金定投业务也可能同时暂停,届时具体开放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四、基金转换业务
转换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五、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4年8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申购、定投本公司上述基金的,各基金享有的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的活动公告为准。基金原申购费率如适用固定费用的,则仍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上述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六、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赎回、转换业务,且仅限于场外前端申购模式。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规则和流程以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次活动的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的有关公告。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所有。
七、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网址: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摩根士丹利优享臻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安盈稳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6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摩根士丹利民丰盈和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1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