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盈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24-08-27 07:01:08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盈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盈丰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86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发起式、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8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海富通盈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8月29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8月29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盈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盈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对日的前一日
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
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
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8月29日,经前期运作,根据本基金《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8月29日起(含该
日)至2024年9月27日(含该日)期间的交易日接受本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
申请。自2024年9月28日至2025年9月27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
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
约定的,从其约定。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10%
100万元≤M<200万元 0.20%
M<100万元 0.40%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
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系
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 0.10%
Y≥30天 0.00%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
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巨额赎回风险。本基金仅向机构投资者销售,
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风险。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