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北证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10-18 11:16:26
万家北证50成份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0月9日
送出日期:2024年10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万家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式基金代码018120
万家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式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8120
A
万家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式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18121
C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5月5日-
期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3年5月5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杨坤
证券从业日期2015年6月23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
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
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
其他
终止条款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
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因成份股
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
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
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
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
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
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
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沪深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
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1、股票投资策略;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
主要投资策略略;5、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6、股指期货交易策略;7、国债期货交易
策略;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9、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10、其他
业绩比较基准北证50成份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北证50成份指数,
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万家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式A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0,000 0.12%特定投资者群体
1,000,000≤M<3,000,000 0.08%特定投资者群体
3,000,000≤M<5,000,000 0.04%特定投资者群体
M≥5,000,000 1,000元/笔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
(前收费)M<1,000,000 1.20%其他投资者
1,000,000≤M<3,000,000 0.80%其他投资者
3,000,000≤M<5,000,000 0.40%其他投资者
M≥5,000,000 1,000元/笔其他投资者
N<7日1.50%-
赎回费7日≤N<30日0.10%-
N≥30日0-
万家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式C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日1.50%
赎回费
N≥7日0
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万家北证50成份
销售服务费0.20%销售机构
指数发起式C
审计费用3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交易证券、期货、期权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以及《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持有人大会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上述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
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万家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式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7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万家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式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9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
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
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所投资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资产,会面临北交所机制下因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北证50成份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
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
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
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
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
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wjasset.com][客服电话:400-888-0800]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