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2024-10-21 07:03:13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0月22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弘泰混合”)新增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和《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弘泰混合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D类基金份额代码:022371),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从D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设置:
申购金额(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 0.20% 0.08%
100万≤M<500万 0.10% 0.03%
500万≤M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鹏华弘泰混合D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0.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弘泰混合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弘泰混合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弘泰混合增加D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弘泰混合增设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22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弘泰混合增加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六、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
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
部分
释义
4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及赎回费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2、A类基金份额: 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3、C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
购费用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
申购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30%的年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
份额;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3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D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
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及赎回费费
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
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
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某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用等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A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
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30%的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按0.3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
整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二、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
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
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
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
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
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
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
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
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其
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 )和大额赎
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据前述
“(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
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
赎回申请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
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取消赎回
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
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
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
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
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
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
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且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调
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
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且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第十
四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四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第十
四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的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
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10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D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D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
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
况作专项说明。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销售
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8、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而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
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不同,将导致各类基
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
六部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
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注册资本:1.5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
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注册资本:1.5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龙毅
一、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100032)
法定代表人:廖林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七、交
易 及
清 算
交 收
安排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
对。 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
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
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
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
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
对。 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
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
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
记录不一致, 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
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八、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会 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
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
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
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
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
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
数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
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
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
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
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不同,将导致各类基金份
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一、
基 金
费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基金销售
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D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C类和D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相应份额类别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相应销售服务费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在通常情况下,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D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D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D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