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5-03-03 11:07:08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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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大成中证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 2015 年 11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15】2644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
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与传统指数基金存在差异,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互联网公司未能及时、有效、
准确提供数据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主动量化选股模型存在失效导致基金表现不佳的风险等。
并且,指数的历史业绩仅能代表过去选股策略的结果,并不能代表标的指数和本基金未来的
表现。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
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
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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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中证全指指数样本中满足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证券:
1) 属于互联网+概念;
2) 非连续停牌证券(超过 5 个交易日)。
(2)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其规模因子、成长因子、质量因子、反转因子和搜索因子计算相
应评分,将各因子评分相加所得的和为综合评分,选取综合评分最高的 100 只证券作为指数
样本。单个证券的综合评分计算如下:
1) 规模因子:选取总市值和流通市值,分别降序排名计算得分,两项评分取平均值为
规模因子评分;
2) 成长因子: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
分别升序排名计算得分,三项评分取平均值为成长因子评分;
3) 质量因子:选取 BP 因子和 ROE 因子,分别升序排名计算得分,两项评分取平均
值为质量因子评分;
4) 反转因子:选取日涨跌幅偏度、日均换手率和涨跌幅因子,分别升序排名计算得分,
三项因子评分取平均值为反转因子;
5) 搜索因子:分别计算长期和短期搜索因子评分,两项评分取平均值为搜索因子评分。
其中,长期搜索因子采用过去一个月搜索量环比计算,短期搜素因子采用过去五日搜索量环
比计算;
6) 综合评分:将规模因子、成长因子、质量因子、反转因子和搜索因子评分相加得到
综合评分。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日为 2025 年
2 月 3 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基金投资组合及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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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23
五、相关服务机构...........................................................................................................................27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64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65
八、基金的投资...............................................................................................................................76
九、基金业绩...................................................................................................................................88
十、基金的财产...............................................................................................................................91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92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7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10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103
十六、风险揭示.............................................................................................................................109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116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11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3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4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5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7
二十三、备查文件.........................................................................................................................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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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
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及《大成中证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大成中证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
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大成中
证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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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中证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大成中证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中证 360 互联网+大
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大成中证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中证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大成中证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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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运用在境外募集的人民币资金
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主体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大成基金公司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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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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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4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及
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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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 层
设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
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 年 7 月至今,任广
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6 月
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9 年 11 月 3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林昌先生,副董事长,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993 年进入中国光大银行从事证券业务。
1996 年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时,林昌先生随所在部门整体调入光大证券,先后
担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南方总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
总经理、光大证券助理总裁等职务。2005 年 3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8 月,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化改革高级
顾问、资深董事总经理,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监事
会办公室)资深董事总经理。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
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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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19 年 7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 年 8 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4 月起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杨红女士,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北京总参工程兵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2021 年 8 月加入中泰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22 年 1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宋立志先生,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历任中国建投资产
管理处置部/委托代理业务部/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银
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2022 年 1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胡维翊先生,独立董事,波士顿大学国际银行与金融法硕士。1991 年 7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政治组主任科员;1994 年 5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北京
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 年 2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5 月至今,历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现任北京市天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9 年 1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晓帆先生,独立董事,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6 年至 2011 年,任惠理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分析师兼投资组合经理;2012 年至 2016 年,任 FALCON EDGE CAPITAL
LP 合伙人和大中华区负责人;2016 年至今,任晨曦投资管理公司(ANATOLE INVESTMENT
MANAGEMENT) 主要创始人。2019 年 1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涛女士,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1989 年至 1992 年任职于深圳赛格集团市
场部、1992 年至 1996 年任深圳石化集团海外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1996 年至
2002 年任职于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任总经理助理;2002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招商证券北
京代表处,任副主任;2004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中投证券董事会办公室,任副主任(主持工
作);2007 年至 2015 年 7 月,任职于中银国际证券,任公司执委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兼董
办主任,2022 年 1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陈勇先生,监事会主席,黑龙江大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科技处技术员;1993 年 5 月至 1994 年 10 月任哈尔滨证
券公司友谊路证券营业部电脑部助理工程师;1994 年 10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哈尔滨证券公
司和平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1997 年 6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联合证券公司哈尔滨和平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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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营业部总经理;1999 年 1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业务经理;
2000 年 6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2000 年 11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秘书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2004 年 8 月
至 2006 年 12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副主任;2007 年 1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副主任;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任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 年 9 月 3 日任大成基金监事会主席。
邓金煌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职于
株洲电力局;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1 月攻读硕士学位;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华为
三康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招商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2011 年 9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2016 年 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监。
陈焓女士,职工监事,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金杜律师事务
所深圳分所公司证券部律师;2008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律
师、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吴庆斌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
长、处长。2014 年 1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8 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 年 9 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 年 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副总经理,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
专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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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
体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8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公司督察长。2022 年 6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段皓静女士,督察长,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6 年加入深圳发展银行工作;2000
年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
副处长、处长;2019 年加入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2020 年 7 月加入红塔
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2022 年 6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石国武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工学硕士。曾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系
统分析员、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特定资产部投资经理。2012 年 1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大类资产配置部总监、
社保及养老投资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23 年 3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夏高:清华大学工学博士。证券从业年限 14 年。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5 月就职于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股票投资部投资分析员。2012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数量与指数投资部高级数量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总监助理,现任指数与期货投资
部副总监。2014 年 12 月 6 日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任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担任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 3 日起任大成中证 360 互联网+大数据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任大成智惠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任大成动态量化配置策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任大成绝对收益策略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2 月 23 日起任大成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任大成中证全指医疗保健设
备与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 年 4 月 14 日起任大成动态量化配
置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 年 7 月 19 日起任大成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设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 名,其他委员
4 名。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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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国武,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监、大类资产配置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
员会主席、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FOF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李飏,指数与期货投资部执行总监,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李绍,基金经理,指数
与期货投资部首席指数投资官,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刘淼,基金经理,指数与期货投
资部总监助理,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夏高,基金经理,指数与期货投资部副总监,量
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和、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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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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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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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
规定限制。
(五) 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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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5)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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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6)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8)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1)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9)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10)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13)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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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3)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4)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5)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6)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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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7)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8)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9)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0)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11)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14)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5)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16)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17)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8)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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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0)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21)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22)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23)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24)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25)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6)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27)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28)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应当经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
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
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29)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30)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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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31)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3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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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1 人,平均年龄 38 岁,99%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4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428 只。自 2003 年
以来,本行连续二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
《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102 项最佳
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
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风险管理的实操过程中根据国际公认的内部控制 COSO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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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五个方面构建起了托管业务
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并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始终秉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将建立系统、高效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视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
情况的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自始至终将风险管理置于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
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
责。从 2005 年至今,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十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
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
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
1.内部控制目标
(1)资产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促进实现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3)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资产安全;
(4)提高资产托管经营效率和效果;
(5)业务记录、会计信息和其他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资产
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机构、部门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重点业务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
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
应,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5)审慎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
构或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6)成本效益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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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有效控制。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纳入全行统一的内部控制体系。
(1)总行资产托管部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作
为全行托管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根据行内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
与托管业务条线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确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控制点,制定标准统
一的业务制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合理保证托管业务流程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组织开展
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各机构落实控制措施。
(2)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指导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定期或
不定期在全行开展相关业务监督检查,将托管业务检查项目整合到全行业务监督检查工作中,
将全行托管业务纳入内控评价体系。
(3)总行内部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审计与评价工作。
(4)一级(直属)分行资产托管业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
机构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及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
4.内部控制措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
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资产托管业
务管理规定》、《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
产托管业务营运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合同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产托管业务从
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在环境、制度、流程、岗位职责、人员、授权、创新、合同、印章、
服务质量、收费、反洗钱、防止利益冲突、业务连续性、考核、信息系统等全方面执行内部
控制措施。
5.风险控制
资产托管业务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职责,按照“主动防、智能控、全面
管”的管理思路,主动将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管住人、
管住钱、管好防线、管好底线”为管理重点,搭建适应资产托管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架构,
通过推进托管业务体制机制与完善集约化营运改革、建立资产托管风险管理委员会机制、完
善资产托管业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托管业务队伍建设、科技赋能、建立健全应急灾备体系、
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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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信息科技风险和次生风险。
6.业务连续性保障
中国工商银行制订了完善的资产托管业务连续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具备行之有效的
灾备恢复方案、充足的移动办公设备、同城异城相结合的备份办公场所、必要的工作人员、
科学清晰的 AB 岗位设置及定期演练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对托
管业务连续性营运影响程度的评估,适时选择或依次启动“原场所现场+居家”、“部分同城
异地+居家”、“部分异城异地+居家”、“异地全部切换”四种方案,由“总部+总行级营运中
心+托管分部+境外营运机构”形成全球、全天候营运网络,向客户提供连续性服务,确保
托管产品日常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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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吴海灵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 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人代表:廖林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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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谷澍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人代表:葛海蛟
联系人:张建伟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人代表: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法人代表:方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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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010-66637271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吕家进
联系人:刘玲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人代表:吴利军
联系人:石立平
联系电话:010-63639180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人代表: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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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人代表: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21-6358621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1)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人代表:徐力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2)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人代表:付东升
联系人:董汇
联系电话:010-85605588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法人代表:陆建强
联系人:唐燕
联系电话: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14)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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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人代表:程劲松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7239605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刘波
联系人:曾武
联系电话:027-82656704
客服电话:4006-096-558
网址:www.hkbchina.com
(1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人代表:葛仁余
联系人:田春慧
联系电话:025-58587018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人代表:王锦虹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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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人代表:孙伟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19)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 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 60 号
法人代表:郭军
联系人:白智
联系电话:029-8899288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20)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法人代表: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联系电话:0519-89995939
客服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2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人代表:崔庆军
联系人:沈堉恒
联系电话:0512-69868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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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2)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一段 97 号 26 栋
法人代表:黄毅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23)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法人代表:曾晖
联系人:陈云波
联系电话:0791-86796029
客服电话:956055
网址:www.jx-bank.com
(2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 8 号
法人代表:辛树人
联系人:张昊
联系电话:021-63890139
客服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25)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人代表:吴智晖
联系人:孟建潮
联系电话:0575-8110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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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26)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 26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 26 号
法人代表:肖光
联系人:郭顺子
联系电话:0757-86266566
客服电话:0757-960123
网址:www.nanhaibank.com
(27)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