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7-07-28 17:22:23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七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5-1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7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7】20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收益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5-2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5-4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证券法》: 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5-5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5-6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邮政编码:200120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下设内部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和三位总监:市场总监,分管产品开发及市场营销;投资总监,分管研究、投资和交易;营运总监,分管人力资源、财务、信息技术及清算登记。此外,监察稽核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直接管理。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公司有员工105人,其中65%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谢红兵先生,董事长,双学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行长、静安支行行长、总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5-10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预财部副总经理。
    金大建先生,董事,硕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调查研究部副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行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兼综合经营办主任,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周翔女士,董事,学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信贷部贷款处副主管、主管、交通银行信贷部风险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交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部债权处置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交通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
    雷贤达先生,董事、总经理,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宝源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葛礼达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施罗德集团信息技术工作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施罗德集团首席营运官,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地区总裁。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风险管理及保险学系主任。
    王松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
    陈家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副教授、教授,现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系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徐俊康先生,监事,学士学历。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长宁区办事处和工商银行长宁区办事处,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人事教育处副处长,交通银行人事教育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金玉凤女士,监事,学士学历。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交通银行信托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服务处处长,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5-11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FRM,双硕士学位。历任宝源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业务延续计划的负责人。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负责营运及IT部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谢红兵先生,董事长,双学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行长、静安支行行长、总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雷贤达先生,董事、总经理,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宝源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吴建中先生,督察长,大专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莫泰山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办公厅主席秘书、基金监管部处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旭利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10年基金从业经验。1998年至2005年任职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其中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担任基金天元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担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及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总监。2006年6月14日至2007年7月3日兼任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李旭利 (投资总监)
    委员:雷贤达 (董事、总经理)
    莫泰山(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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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枫 (基金经理)
    陈晓秋(基金经理)
    周炜炜(基金经理)
    李立 (基金经理)
    李家春(基金经理)
    郑拓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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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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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内部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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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5-16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 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 (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于2006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市值达1,429.94亿美元,跻身于全球十大上市银行之列。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中国建设银行总资产为人民币54,485.11亿元,客户存款为人民币47,212.56亿元。2006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63.19亿元,较上年增长18.02%,每股盈利为人民币0.21元,平均资产回报率为0.92%,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15%。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设有代表处。2006年8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与美国银行签署协定,收购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于2006年12月29日完成收购交割,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在《银行家》2006年公布的全球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中,名列中国银行业榜首,在世界大银行中列第11位。中国建设银行在《福布斯》2006年全球领先企业榜中为第65名,列中国第二位。在《亚洲周刊》2006
    5-17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年7月公布的亚洲银行300强排名中,中国建设银行在"利息收入净值最高的银行"和"纯利最高的银行"两项排名中均列第一位,被誉为"亚洲最赚钱的银行"。此外,在2006年度《亚洲金融》亚洲最佳公司评选中,中国建设银行入选"最佳管理公司"、"最佳公司管治"、"最佳派息承诺"排行榜。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委托托管团队等8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80余人。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工作,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鸿飞、银丰等8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华夏深圳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等5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18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5-19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进行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彭娅
    客户服务热线:(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或www.bocomschroder.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sld.com或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5-20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3370888
    传真:(021)63370777
    联系人:张萍
    5-21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6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021)962588
    网址:www.gtja.com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2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杨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875
    网址:www.gf.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5-23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0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50543470
    联系人:陈伟
    5-24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网址:www.xcsc.com
    (1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390
    联系人:马泽承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guodu.com
    (16)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传真:(025)84579778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17)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5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834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5-26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薛竞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5号文批准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发售。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20亿元(不包括利息),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2)销售渠道: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27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5)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率(前端)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1.0%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6%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3%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1000元
    5-28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率(后端) 持有时间 后端认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6%
1年-3年(含) 1.0%
3年-5年(含) 0.4%
5年以上 0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运营成本中列支。
    (3)认购份额的计算
    A、前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10.00)/1.00=98,82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本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B、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29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010.0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4、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人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6、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届满并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5-30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彭娅
    客户服务热线:(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或www.bocomschroder.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sld.com或www.bocomschroder.com
    5-31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中国建设银行 www.ccb.com 95533
2 中国农业银行 www.abchina.com 95599
3 交通银行 www.bankcomm.com 95559
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ofshanghai.com (021)962888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10108998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tja.com 400-8888-666、(021)962588
7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sc108.com 400-8888-108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ec.com 400-8888-001,(021)962503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f.com.cn (020)87555888-875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hinastock.com.cn 800-820-1868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wone.com.cn 400-8888-111,(0755)26951111
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xyzq.com.cn (021)68419974
1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w2000.com.cn (021)962505
14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xcsc.com (021)68865020
1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guodu.com 800-810-8809
16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htsc.com.cn (025)84579897
17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bigsun.com.cn (0571)96598
1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bocichina.com 400-620-8888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5-32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代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5-33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申购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 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得少于50份,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5-34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7日(包括该日)内从托管账户将赎回款项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份额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份额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份额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份额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影响投资人实质的合法权益,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前端)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1.2%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8%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5%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1000元
申购费率(后端)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8%
1年-3年(含) 1.2%
3年-5年(含) 0.6%
5年以上 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 0.5%
1年-2年(含) 0.2%
超过2年 0%
    3、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和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投资人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ld.com或www.bocomschroder.com)进行网上申购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优惠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网上直销前端申购优惠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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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卡 建行卡 浦发卡 兴业卡
50万元以下 0.6% 0.75% 0.6% 0.6%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0.6% 0.6% 0.6% 0.6%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6% 0.4% 0.6% 0.6%
    通过农行卡和兴业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通过浦发卡进行网上申购的单笔申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5-37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0=37,893.14份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五: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40,000 / 1.0400 = 38,461.54份
    即: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可得到38,461.54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回价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如果投资人在认(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六: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50.80 = 10,109.20元
    5-38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2)如果投资人在认(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七: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投资人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1.8%,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60=10,16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100×1.8%=181.80元
    赎回费用=10,160×0.5%=50.80元
    赎回金额=10,160-181.80-50.80=9,927.4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投资人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1.8%,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927.4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39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七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5-1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7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7】20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收益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5-2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5-4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证券法》: 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5-5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5-6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邮政编码:200120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下设内部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和三位总监:市场总监,分管产品开发及市场营销;投资总监,分管研究、投资和交易;营运总监,分管人力资源、财务、信息技术及清算登记。此外,监察稽核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直接管理。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公司有员工105人,其中65%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谢红兵先生,董事长,双学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行长、静安支行行长、总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5-10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预财部副总经理。
    金大建先生,董事,硕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调查研究部副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行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兼综合经营办主任,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周翔女士,董事,学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信贷部贷款处副主管、主管、交通银行信贷部风险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交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部债权处置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交通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
    雷贤达先生,董事、总经理,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宝源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葛礼达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施罗德集团信息技术工作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施罗德集团首席营运官,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地区总裁。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风险管理及保险学系主任。
    王松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
    陈家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副教授、教授,现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系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徐俊康先生,监事,学士学历。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长宁区办事处和工商银行长宁区办事处,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人事教育处副处长,交通银行人事教育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金玉凤女士,监事,学士学历。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交通银行信托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服务处处长,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5-11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FRM,双硕士学位。历任宝源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业务延续计划的负责人。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负责营运及IT部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谢红兵先生,董事长,双学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行长、静安支行行长、总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雷贤达先生,董事、总经理,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宝源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吴建中先生,督察长,大专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莫泰山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办公厅主席秘书、基金监管部处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旭利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10年基金从业经验。1998年至2005年任职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其中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担任基金天元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担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及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总监。2006年6月14日至2007年7月3日兼任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李旭利 (投资总监)
    委员:雷贤达 (董事、总经理)
    莫泰山(副总经理)
    5-12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赵枫 (基金经理)
    陈晓秋(基金经理)
    周炜炜(基金经理)
    李立 (基金经理)
    李家春(基金经理)
    郑拓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5-13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14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内部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5-15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5-16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玖佰肆拾贰亿叁仟零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 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 (股票代号:HK0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于2006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市值达1,429.94亿美元,跻身于全球十大上市银行之列。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中国建设银行总资产为人民币54,485.11亿元,客户存款为人民币47,212.56亿元。2006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63.19亿元,较上年增长18.02%,每股盈利为人民币0.21元,平均资产回报率为0.92%,平均股东权益回报率为15%。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及首尔设有分行,在伦敦、纽约设有代表处。2006年8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与美国银行签署协定,收购美国银行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于2006年12月29日完成收购交割,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在《银行家》2006年公布的全球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中,名列中国银行业榜首,在世界大银行中列第11位。中国建设银行在《福布斯》2006年全球领先企业榜中为第65名,列中国第二位。在《亚洲周刊》2006
    5-17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年7月公布的亚洲银行300强排名中,中国建设银行在"利息收入净值最高的银行"和"纯利最高的银行"两项排名中均列第一位,被誉为"亚洲最赚钱的银行"。此外,在2006年度《亚洲金融》亚洲最佳公司评选中,中国建设银行入选"最佳管理公司"、"最佳公司管治"、"最佳派息承诺"排行榜。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服务部,下设综合制度处、基金市场处、资产托管处、QFII托管处、基金核算处、基金清算处、监督稽核处和投资委托托管团队等8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80余人。
    2、主要人员情况
    罗中涛,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国家统计局、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评估、信贷、委托代理等业务部门并担任领导工作,对统计、评估、信贷及委托代理业务具有丰富的领导经验。
    李春信,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计划部、筹资储蓄部、国际业务部工作,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计划、零售业务及国际业务具有较丰富相关工作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兴华、兴和、泰和、金鑫、金盛、通乾、鸿飞、银丰等8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夏成长、融通新蓝筹、博时价值增长、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包括宝康消费品、宝康债券、宝康灵活配置3只子基金)、博时裕富、长城久恒、银华保本增值、华夏现金增利、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国泰金马稳健回报、银华-道琼斯88精选、上投摩根中国优势、东方龙、博时主题行业、华富竞争力优选、华宝兴业现金宝、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华夏红利、博时稳定价值、银华核心价值、上投摩根阿尔法、中信红利精选、工银瑞信货币市场、长城消费增值、华安上证180ETF、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泰达荷银效率优选、华夏深圳中小企业板ETF、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华宝兴业收益增长、华富货币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鹏华价值优势、中信稳定债券、华安宏利、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海富通风格优势、银华富裕主题、华夏优势增长、信诚精萃成长、工银瑞信稳健成长、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诺德价值优势、工银瑞信债券、国泰金鼎价值、富国天博、融通领先成长、华宝兴业行业精选等5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18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服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服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5-19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进行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彭娅
    客户服务热线:(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或www.bocomschroder.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sld.com或www.bocomschroder.com
    2、代销机构
    5-20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3370888
    传真:(021)63370777
    联系人:张萍
    5-21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6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021)962588
    网址:www.gtja.com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2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杨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875
    网址:www.gf.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5-23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0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50543470
    联系人:陈伟
    5-24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网址:www.xcsc.com
    (1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390
    联系人:马泽承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guodu.com
    (16)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传真:(025)84579778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服务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17)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5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834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5-26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薛竞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5号文批准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发售。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20亿元(不包括利息),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2)销售渠道: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27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
    (5)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提供两种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费率(前端)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1.0%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6%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3%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1000元
    5-28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率(后端) 持有时间 后端认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6%
1年-3年(含) 1.0%
3年-5年(含) 0.4%
5年以上 0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运营成本中列支。
    (3)认购份额的计算
    A、前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100,000元,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10.00)/1.00=98,82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本金,如果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可得到98,824.23份基金份额。
    B、后端收费模式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29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如果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可得到100,010.00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4、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人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6、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届满并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5-30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彭娅
    客户服务热线:(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或www.bocomschroder.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jysld.com或www.bocomschroder.com
    5-31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
1 中国建设银行 www.ccb.com 95533
2 中国农业银行 www.abchina.com 95599
3 交通银行 www.bankcomm.com 95559
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ww.bankofshanghai.com (021)962888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ebscn.com 10108998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tja.com 400-8888-666、(021)962588
7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csc108.com 400-8888-108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htsec.com 400-8888-001,(021)962503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gf.com.cn (020)87555888-875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chinastock.com.cn 800-820-1868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newone.com.cn 400-8888-111,(0755)26951111
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xyzq.com.cn (021)68419974
1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www.sw2000.com.cn (021)962505
14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xcsc.com (021)68865020
1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guodu.com 800-810-8809
16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htsc.com.cn (025)84579897
17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bigsun.com.cn (0571)96598
18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www.bocichina.com 400-620-8888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5-32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代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5-33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申购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赎回份额的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 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不得少于50份,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5-34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7日(包括该日)内从托管账户将赎回款项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份额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份额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份额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份额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影响投资人实质的合法权益,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前端)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1.2%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8%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5%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1000元
申购费率(后端)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8%
1年-3年(含) 1.2%
3年-5年(含) 0.6%
5年以上 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 0.5%
1年-2年(含) 0.2%
超过2年 0%
    3、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和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投资人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ld.com或www.bocomschroder.com)进行网上申购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优惠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网上直销前端申购优惠费率
    5-36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农行卡 建行卡 浦发卡 兴业卡
50万元以下 0.6% 0.75% 0.6% 0.6%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0.6% 0.6% 0.6% 0.6%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6% 0.4% 0.6% 0.6%
    通过农行卡和兴业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通过浦发卡进行网上申购的单笔申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5-37 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0=37,893.14份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五: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40,000 / 1.0400 = 38,461.54份
    即: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可得到38,461.54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回价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如果投资人在认(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六: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50.80 = 10,10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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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2)如果投资人在认(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七: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投资人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1.8%,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60=10,16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100×1.8%=181.80元
    赎回费用=10,160×0.5%=50.80元
    赎回金额=10,160-181.80-50.80=9,927.4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投资人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1.8%,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927.40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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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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