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龙混合型: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07-09-28 09:26:1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修改原有基金合同相关 条款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07】26号)的要求,经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对《东方龙混合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二、释义-基金 收益”、“十七、基金资产的估值”、“十九、(一)基金收益的构成”、“十 九、(三)收益分配原则”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