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办理参与、退出业务的公告

2012-03-26 14:56:33

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2年3月14日正式成立。根据《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计划的封闭期是自计划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封闭期之后每个工作日开放”。本集合计划封闭期将于2012年6月13日结束,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自2012年6月14日起每个工作日办理本集合计划参与、退出等业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采取“未知价”原则,即参与、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T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该单位净值T+1日公布。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申购参与集合计划,也可以申请退出集合计划。

2、开放日的交易时间为:9:30 —15:00。

3、根据监管要求,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须与所参与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根据招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风险评价体系,本集合计划产品风险等级为“较低-2”,适合“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类型投资者参与。

4、本集合计划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资产管理合同》。

5、根据《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20号)的有关规定及《合同》、《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存续期限,存续期不设目标规模。

6、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做好财务安排,请所有销售机构据此安排好有关资金交收工作,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包括: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

7、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65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参与、退出前,应认真阅读《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商证券智远增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