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公告

2014-03-12 14:56:43

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二十合同的补充与修改”的规定,经与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中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以下简称“本次变更”),变更后,产品设避险周期,第一个避险周期为集合计划成立前三年,之后每两年为一个避险周期,每个避险周期内采用CPPI策略。

主要变更内容包含:

1、将产品存续期限变更为不设固定存续期限;

2、修改集合计划的开放期;

3、修改自有资金的参与和退出;

4、降低存续期参与和退出费率。

本次变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拟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和说明书”。

根据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书面达成一致并在管理人网站通告委托人。管理人须在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管理人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或通知)。委托人应在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内按指定的形式回复意见。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内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申请;委托人未在指定日期内回复意见或未在指定的日期内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申请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合同变更。变更事项自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届满的次工作日开始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发送本次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敬请委托人关注。

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至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期间的5个工作日进行本次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委托人应于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至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期间的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委托人不同意本次变更的,应于上述指定日期内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申请;委托人未在上述指定日期内回复意见或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申请的,视为委托人同意本次变更。

为方便不同意本次合同变更的委托人提出退出申请,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至2014年3月21日(星期五)期间的5个工作日开放本集合计划的临时开放期,办理退出申请业务,以上临时开放期的设置,不影响本集合计划《合同》、《说明书》中已约定的开放期安排。

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合同变更将通过以下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征求委托人反馈意见:

1、电话渠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含咨询与投诉):95565

2、电子邮件渠道:zcgl@cmschina.com.cn

根据本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合同变更事项将自2014年3月24日起生效。本次合同变更公告生效后,新参与本集合计划的客户需签署新版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1、《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2014变更后)

2、《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2014变更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