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4年开放期安排的公告

2014-03-24 14:56:43

根据《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014年变更)”)的有关约定:“集合计划成立前3年的开放期安排为:封闭期结束后的前5个工作日为首个开放期,之后每满三个公历月(其中每个开放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所在当月为第一个公历月)后的5个工作日为后续开放期,接受委托人的参与和退出申请。集合计划成立满3年之后的开放期安排为:集合计划成立满3年的对应月对应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及后两个工作日开放,之后每满三个月后的3个工作日开放,接受委托人的参与和退出申请。”

现将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开放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集合计划于2011年3月23日正式成立,其成立满3年的对应月对应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2014年3月24日。

2、本集合计划2014年开放日为:

2014年3月3日——2014年3月7日中的五个工作日;

2014年3月24日——2014年3月26日中的三个工作日;

2014年6月24日——2014年6月26日中的三个工作日;

2014年9月24日——2014年9月26日中的三个工作日;

2014年12月24日——2014年12月26日中的三个工作日;

以上开放日列表为方便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而编制,仅供参考。若将来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海交易所临时休市安排、深圳交易所临时休市安排、本集合计划合同等需要暂停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对上述开放日列表另行调整。管理人可设置临时开放期,委托人可在临时开放期参与或退出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将开放期提前或延后,但提前或延后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集合计划后续存续期内,管理人将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本集合计划的开放期安排,不再另行公告。

3、根据监管要求,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须与所参与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根据招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风险评价体系,本集合计划风险等级为“较低-2”,适合“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投资者参与。

4、开放期间,若客户为首次申请参与本集合计划,须根据销售机构的安排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并签署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和风险揭示书。

5、本集合计划不设固定存续期限,存续期不设目标规模。

6、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采取“未知价”原则,即参与、退出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T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开放日委托人可以申请申购参与集合计划,也可以申请退出集合计划。开放日的交易时间为:9:30—15:00。

7、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做好财务安排,请所有销售机构据此安排好有关资金交收工作,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包括: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经管理人委托的、代理推广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机构。

8、如有疑问,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含咨询与投诉)95565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参与、退出前,应认真阅读《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