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阳光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二次分红公告

2015-12-16 15:40:24

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成立于2011年1月31日,产品代码:860008。截止2015年12月15日,本计划单位净值为1.6351元,累计净值为1.6551元。根据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契约规定,经计划管理人计算并由本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决定进行分红。现将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为:本计划拟向持有人按每10份份额派发红利0.2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5年12月18日。 2、现金红利划款日:2015年12月2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计划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5年12月18日。 4、红利再投资的计划份额可查询日:2015年12月23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计划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2月22日自本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计划份额将于2015年12月22日直接计入其计划账户,2015年12月23日起可以查询。 五、费用说明 1、本计划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参与费用。 2、本计划本次分红暂不计提业绩报酬,在投资者退出或下次分红时合并计提。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参与的计划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退出的计划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计划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由于本集合计划代销机构的分红方式设置和修改系统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本次分红,特别提示广大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525)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4、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5年12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需要更改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完成。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进行本计划转托管、转换、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的申请。 七、咨询办法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www.ebscn-am.com; 3、光大证券集合理财客户服务中心热线:95525、4008888788*2(免长途话费) 4、光大证券、工商银行的相关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