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入第三个避险周期的提示性公告

2016-03-23 17:40:25

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智远避险”、“本集合计划”)成立于2011年3月23日,根据《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本集合计划第二个避险周期为2014年3月23日至2016年3月23日,于2016年3月23日结束;同时于2016年3月23日起进入第三个避险周期,第三个避险周期为2016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3日。委托人未退出的持有份额将自动转入第三个避险周期。 本集合计划第三个避险周期的第一个开放期为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25日期间的三个工作日,接受委托人的参与和退出申请。 根据《合同》、《说明书》中关于“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的特别约定”,第三个避险周期的自有资金的有限补偿机制适用于在第三个避险周期的第一个开放期内(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25日)登记在册和申购参与并持有至第三个避险周期到期日的委托人份额(不包括在第三个避险周期期间委托人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第三个避险周期的补偿参考值为本集合计划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25日期间三个工作日的单位累计净值的最高值。 此外,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16年3月28日—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四个工作日开放临时开放期,办理本集合计划的退出业务。 根据《合同》、《说明书》中关于“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的特别约定”:“第三个避险周期及之后:在第j个(j≥3)避险周期到期前6个月,管理人以第j个避险周期的第一个开放期内登记在册和申购参与并持有至第j个避险周期到期前6个月的委托人份额的5%的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