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人参与招商证券股票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自有资金部分退出的公告

2016-11-08 12:40:35

根据《招商证券股票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证券股票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关于“自有资金的退出”的约定:“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退出自有资金持有份额”;“因集合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比例的,管理人可自行安排自有资金的退出,可不受本款第1条限制。 根据2016年11月7日招商证券股票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估值表显示:自有资金份额为31,189,981.10份,本集合计划总份额为169,253,705.22份,自有资金份额占比为18.43%。 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所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将于2016年11月14日进行部分退出。 本次退出后,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份额占本集合计划总份额将符合合同约定。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