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瑞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18-03-24 13:40: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瑞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瑞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4064)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瑞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瑞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406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2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瑞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瑞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2、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第二个开放期的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27日。若2018年3月28日登记机构完成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8年3月27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后,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将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该项基金合同终止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特定的开放期内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23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瑞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第二个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27日,若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再进入新的封闭期或开放期。投资者届时将无法提交赎回申请,而只能按照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相关规定获得所分配的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或021-610550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