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

2021-11-04 10:03:51

附件一

关于终止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

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基金

合同》并终止上市。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

理本基金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关于终止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等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

金合同》、申请本基金停牌及终止上市。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

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