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2021-12-08 06:10:50

关于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国金标普中国

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现将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以

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1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15:00止。2021年12月7日,在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

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

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694,572.34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5,142,641.79

份的52.4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690,400.55份基金份额同意,

4,171.79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85%,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

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1年12月7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关于终止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

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

金将自2021年12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与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

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