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2-11-29 07:10:4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2年11月3日起,至2022年11月27日17:00止。2022年11月2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1月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78,342.56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78,342.5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2.71%,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78,342.56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和《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2年11月28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律师费

公证费

合计

金额(单位:元)

40000

10000

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1月28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关于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并将据此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改后的《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自2022年11月28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调整的方案要点如下:

基金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修改前内容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

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

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执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自

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

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后内容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

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

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

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

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执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