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8-09 10:20:09

华润元大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8月08日

送出日期:2023年08月0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润元大量化优选混合 基金代码 000646

下属基金简称 华润元大量化优选混合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0646

下属基金简称 华润元大量化优选混合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7827

基金管理人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9月4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李武群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9年10月18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7月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运用量化投资策略,力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 持证券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资产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以基金的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作为基础,采用量化选股模型,并将对基金整体的波动和风险进行控制,力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华润元大量化优选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 1.50%

500,000≤M<1,000,000 1%

1,000,000≤M<5,000,000 0.80%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华润元大量化优选混合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赎回费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华润元大量化优选混合C 0.8%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与采用量化选股模型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仅用于选股,并不基于量化模型进行频繁交易,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因量化模

型失效而导致基金亏损的风险。

(2)与数据源质量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建立量化模型的数据来源以广泛覆盖各类信息源的数据库为基础,包括宏观经济数据、行业经济

数据、证券与期货交易行情数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等。这些数据通常来源于不同的数据提供商,并且因为

不同的需要,在数据加工过程中可能遵循不同的规范。基金管理人以加工后的数据作为建立模型的数据来

源,因此,源数据错误或预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可能直接影响量化模型的输出结果,形成数据风险。

(3)模型风险

由于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指导投资决策,因此该方法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本基金的表现。一

方面,面对不断变换的市场环境,量化投资策略所遵循的模型理论均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另一方

面,在定量模型的具体设定中,核心参数假定的变动均可能影响整体效果的稳定性;最后,定量模型存在对

历史数据的依赖。因此,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遵循量化模型构建的投资组合在一定

程度上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

2、与投资港股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

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

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

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3、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

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

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

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4、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公司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5、与投资存托凭证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

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

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

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

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

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6、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

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

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

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

失。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华润元大基金官方网站[www.cryuantafund.com][客服电话:4000-1000-89]

《华润元大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华润元大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