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8-18 10:51:42

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9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007981

下属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7981

基金管理人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2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陈纪靖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11月15日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

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详情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投资,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自上而下决定类属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在严谨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和信用分析基础上,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0,000 0.50%

1,000,000≤M<3,000,000 0.40%

3,000,000≤M<5,000,000 0.30%

M≥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日 1.50%

7日≤N<30日 0.10%

N≥30日 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其他

风险。此外,本基金由于自身的投资策略与具体投资对象,还存在以下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

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

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

于预期的风险。

2、本基金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纳入投资范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

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

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3、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投资范围,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

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

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

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

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5、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

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

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

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

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

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

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

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

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

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19年3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塔红

土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02号)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

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咨询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

(4001-666-916):

1、《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红塔红土瑞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基金份额净值;

6、销售机构和联系方式;

7、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