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并相应修订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3-09-14 07:13:1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主代码:502056;场内简称:医疗基金;扩位证券简称:医疗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6日《关于准予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66号)核准募集。本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根据《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本公司旗下的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7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624号文准予注册,于2023年9月6日成立运作,将于2023年9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9月15日将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代码:502056;场内简称:医疗基金;扩位证券简称:医疗基金LOF),并相应修订法律文件。

  相关情况如下:

  一、转型变更为联接基金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后,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简称分别由“广发中证医疗指数(LOF)A”变更为“广发中证医疗ETF联接(LOF)A”,“广发中证医疗指数C”变更为“广发中证医疗ETF联接C”,基金代码、场内简称、扩位简称保持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二、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拟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转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以及其他材料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将一并修改。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托管协议》《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3年9月15日起生效,原《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当日失效。

  三、其他重要提示

  自《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状态不变。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后,A类基金份额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附件: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为

  《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内容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符合《证券法》规定

全文 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符合《证券法》规定

第一部分 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

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三、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广

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 )注册。转型后的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广发中证医

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原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终止,原《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即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动转为《广发中证医疗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 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

后开始执行。 (删除)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

“《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三、 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LOF)由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转型而来,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由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而来。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6日 《关于准予广发中

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5]1266号)注册募集,《广发中证医疗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23日起

正式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5月7日《关于准予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

复》, 经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2020年8月26日起,《广发

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

效,《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同日起失效。 自2023年9月15日起,广发中证医

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转型为广发中证

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广发中

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

起失效。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

第二部分 释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

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中证医疗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

基金签订之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标的指数:指中证医疗指数

……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26、直销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删除)

……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广发中

证医疗分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终止(删除)

……

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基金份额在中国结算TA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6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

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

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6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中证医疗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

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中证医疗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

基金签订之《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 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A类基

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7、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

布的中证医疗指数(指数代码:399989)及其未来

可能发生的变更

……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

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

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

同》生效日

……

51、系统内转托管:指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

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

63、目标ETF:指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广发中证医疗ETF” )

64、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

于目标ETF,与目标ETF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

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新

增)

6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

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

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

6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

6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中证医疗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

一、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

差的最小化, 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

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等,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删除)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

额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 在不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

基金份额类别, 或对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及规则进行

调整和公告,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一、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LOF)

……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 紧密跟踪业

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 年跟踪

误差控制在4%以内。

……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

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

额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的目标ETF是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广发中证医疗ETF)。

本基金为广发中证医疗ETF的联接基金, 二者

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1)在投资方法方面,目标ETF直接投资于标

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而本基金则采取间

接的方法, 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

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目标ETF, 也可以按照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赎目

标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

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按“未知价” 原则进行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目标ETF 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可

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 目标ETF作

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 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

金资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而本

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仍需保留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2)申购赎回的影响。 目标ETF 采取按照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

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

照未知价法进行申赎的方式, 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

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新增)

第四部分 基

金的历史沿

革与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广

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广发

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6月16日《关于核准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66

号)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自2020年8月26日起,《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广发中证医

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终止。

……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LOF)由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转型而来,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由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而来。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6日 《关于准予广发中证医

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266号)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自2020年8月26日起,《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广发中证医

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自2023年9月15日起, 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正式转型为广发中证医疗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广发

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基金合同》生效,《广发中证医疗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

第五部分 基

金份额的上

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将申请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

金上市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书。

四、上市交易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 基金管理人可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 (删除)

六、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

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

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新增)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

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

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

终止上市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

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六部分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

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

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 申购申请成立; 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

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

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

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生效,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披露。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

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

外赎回申请,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出现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场内赎回申请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

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在合

理时间内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

换。 (删除)

……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

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本基金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成立;

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

回申请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 (包括该

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该申请一定生效,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基金管理人或登记

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 (新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披露。 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9、目标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10、目标ETF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

易停牌,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情形。 (新增)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10、11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目标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7、目标ETF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证券交易所

场内交易停牌等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新增)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

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出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

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公告。

……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

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在合

理时间内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

第八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

2608室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

限;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目标 ETF 基金合同的约定出席或者

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对

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权;(新增,以下次序依次更新)

(7)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第九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 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8)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

投票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

日常机构。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ETF 的联接基金,本

基金与目标ETF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方面存在一定的联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或

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

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ETF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

目标ETF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

到整数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

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目标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

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

人的身份出席目标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新增)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但由于目标ETF交易方式变更、终止上市或

目标ETF基金合同终止而变更本基金投资

目标、范围或策略的情况除外(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8)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 由于目标ETF终止上市或基金合

同终止,而变更本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

略;

(10) 因目标 ETF 变更或调整业绩比

较基准,本基金相应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

更或调整;(新增)

(11)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登

……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

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

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

……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

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

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

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

差控制在4%以内。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

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

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

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 并根

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

当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分红、增发、配股等行

为时, 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业绩比较基

准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 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

不足时, 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

时,基金管理人会对实际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

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

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

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90%, 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

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

(二)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 按照标的

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 但是当

基金管理人预期标的指数成份股将调整, 或由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发生分红、增发、配股等行为,或由于成份股出现停

牌限制、流动性问题等可能影响跟踪效果的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 以实现本基金对业绩比

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2、股票组合的调整

(1)股票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完全复制的指数型基金, 所构建的股票投资

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

整。 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

购赎回变动情况、配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

行适时调整, 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间的

跟踪误差最小化。

(2)股票组合调整方法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定期调整

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①当成份股发生增发、 送配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

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的公告,进行相

应调整;

②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 对股票投资组合进

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③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 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

素, 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

买时, 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

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

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90%, 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

(2)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

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

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

除上述(2)、(8)、(11)、(12)、(13)项规定的情形

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2、禁止行为

……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删除)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5%×中证医疗指数收益率

+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完全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

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以跟踪标的指数为投资目标,具有与标

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

……

八、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使本基金采取ETF 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提前公告。

……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

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

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目标ETF (广发中证医疗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含存托凭

证)为主要投资对象。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

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

(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

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

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

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

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

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

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本

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

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

在0.35%以内, 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

内。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

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中投

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目标ETF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

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赎的方式或

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

的买卖。 本基金还可适度参与目标ETF 基

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之间的套利,以增

强基金收益。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

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

的变更或调整。

2、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开放日申购和赎回情况,

决定投资目标ETF的时间和方式。

(1)当净申购时,本基金将根据净申购

规模及仓位情况, 决定股票组合的构建、目

标ETF的申购或买入等;

(2)当净赎回时,本基金将根据净赎回

规模及仓位情况,决定目标ETF的赎回或卖

出等。

(三)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组合的构建

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判断和基金组

合的构建情况,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方

法构建股票组合。本基金将以追求跟踪误差

最小化进行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

股的投资。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

方法,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构

建股票投资组合。 如有因受成份股停牌、成

份股流动性不足或其它一些影响指数复制

的市场因素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

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股票组合管理进

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

数。

2、股票组合的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组合将根据所跟

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

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基金组

合跟踪偏离度情况, 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

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

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

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密切跟踪标的指

数。

本基金参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投资的,

应当坚守产品定位,符合投资目标、 投资策

略、跟踪误差等要求,具有充分的投资依据,

并履行基金管理人内部决策程序。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

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 80%;

……

(2)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的,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目标ETF、股票、债

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及目标ETF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

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

除上述(2)、(8)、(11)、(12)、(13)

项规定的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目标ETF 暂停

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标的指数

成分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2、禁止行为

……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

资;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疗指数

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5%。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

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以跟踪

标的指数为投资目标,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

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

收益特征。

……

八、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

目标ETF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

将由投资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

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

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

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原则,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

数。 相应地, 基金合同中将删除关于目标

ETF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的指数,届时

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ETF 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

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2)目标ETF 终止上市;

(3)目标ETF 基金合同终止;

(4)目标ETF 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

(但变更后本基金与目标ETF 的基金管理

人相同的除外)。

若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将相

应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该目标ETF。

若目标ET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变更目标ETF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ETF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目标ETF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的,本

基金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

更标的指数并仍为该目标ETF的联接基金。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

……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

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

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

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份额、股票、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股指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

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

四、估值方法

1、目标ETF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ETF份额以目标ETF

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若估值日为非交易

所营业日,以该基金最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 (新增,以下次序依次更新)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

5、 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

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

五、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

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布。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3、 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

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

产时;

4、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估值、

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5、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50%以上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

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处理;

……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删除,以下次序依次更

新)

5、基金的上市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

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

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

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计提方法

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

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费率、收取下限、具体计算方法及

支付方式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

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

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将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

法。 (删除)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2项费用” ,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上市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

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

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

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

为负数,则E取0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

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

的基金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

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

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若

为负数,则E取0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前5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

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份额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收

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场内份额具体权益分

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分配方式等内容。

……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七)临时报告

……

28、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9、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七)临时报告

……

28、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9、本基金变更目标ETF;(新增,以下次

序依次更新)

30、当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

估值;

……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第二十二部

分 争议的处

理和适用的

法律

……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基金合同》受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

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第二十三部

分 基金合同

的效力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

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经2020年7月21

日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2020年8月26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原《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终止。

……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第二十五部

分 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