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3-09-15 07:09:41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聚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聚享债券

基金主代码 3800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9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年9月6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元)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位: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3年度的第3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聚享债券 A 中银聚享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380010 380011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

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0129 1.0157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单位:元) 244,050.26 18,197,829.74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083 0.100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中银聚享债券A截至2023年9月6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127元,中银聚享债券B截至2023年9月6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155元,本次基金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年9月18日

除息日 2023年9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年9月20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3年9月18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23年

9月19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 2023年9月2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本次红

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法规,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

免征收所得税。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

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9月1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23年9月1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