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2023-12-15 09:10:34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12 月 13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

2

一、 重要提示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

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514 号文注册募集,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

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 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

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 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

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0 日,基

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截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日终,本基

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

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3 年 11 月 10 日刊登在《证

券日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汉坤

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

计,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3

二、 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简称: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基金代码:009442)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

4、清算起始日:2023 年 11 月 17 日

5、清算起始日基金份额总额:22,891,318.80 份

6、投资目标:本基金立足长期价值投资、注重资产配置的长期贡献,根据

下滑曲线动态定期调整风险 资产的比例,灵活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

征的基金和其他资产,合理控制产品风险, 追求养老目标,力求基金资产长期

稳定增值。

7、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份

额,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

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地

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分级基金份额、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

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5%。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

例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60%,2040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合计原则上不高

于基金资产的 3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4

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此处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需

符合下述条件:(1)基金合同中明确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在 50%以上;或 2)

最近四个季度季报中的实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全部在 50%以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资产配置策略、基金投资策略、股票投

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和港股投资策略六部分组成。

9、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X×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95%-X)×中债综合全

价(总值) 指数收益率+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X 取值为每年下滑曲线值:

年份 下滑曲线 X 值

(单位:年)

2020-2024 50.51%

2025-2029 46.25%

2030-2034 39.91%

2035-2037 33.04%

2038-2040 24.37%

2041-20XX 15%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具有良好的市

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基金投资的业绩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

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

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

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

基准。

10、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和货币型基 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11、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三、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系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514 号文《关于准予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正

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3,575,407.72 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

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

四、 财务会计报告

1、2023 年 11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23 年 11 月 16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3,153,148.28 1,409,716.26

结算备付金 116,074.57 65,635.17

存出保证金 74.87 251.08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533,519.37 24,100,937.45

其中:股票投资 43,610.00 85,338.00

基金投资 19,066,878.03 22,531,013.05

债券投资 1,423,031.34 1,484,586.40

应收清算款 540,593.01 -

应收申购款 0.01 13,946.54

其他资产 404.11 288.55

资产总计 24,343,814.22 25,590,775.05

负债和净资产

负 债:

6

应付赎回款 3,640,691.70 -

应付管理人报酬 8,741.26 16,214.65

应付托管费 1,231.07 2,482.02

应交税费 35.02 15.91

其他负债 300.00 30,000.00

负债合计 3,650,999.05 48,712.58

净资产:

实收基金 22,943,470.46 26,817,410.39

未分配利润 -2,250,655.29 -1,275,347.92

净资产合计 20,692,815.17 25,542,062.4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4,343,814.22 25,590,775.05

注:

1)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11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0.9019 元,基金

份额总额 22,943,470.46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

作日)止期间。

2、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利

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一、营业总收入 -1,179,277.07 -2,915,333.03

利息收入 9,734.96 14,915.1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542.69 5,597.0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192.27 9,318.08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797,835.60 206,512.5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7,004.42 -27,532.01

基金投资收益 -947,236.11 -705,288.74

债券投资收益 17,522.78 30,968.60

股利收益 148,882.15 908,364.7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394,348.21 -3,140,648.09

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3,171.78 3,887.31

减:二、营业总支出 197,694.55 259,191.38

管理人报酬 172,471.69 189,534.35

7

托管费 24,624.52 28,818.14

税金及附加

27.34

28.89

其他费用

571.00

40,81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1,376,971.62 -3,174,524.41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76,971.62 -3,174,524.41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376,971.62 -3,174,524.41

3、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净资

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

作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基金净值)

26,817,410.39 -1,275,347.92 25,542,062.47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基金净值)

26,817,410.39 -1,275,347.92 25,542,062.47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少以“-”号

填列) -3,873,939.93 -975,307.37 -4,849,247.30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376,971.62 -1,376,971.62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873,939.93 401,664.25 -3,472,275.6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75,871.03 -7,455.01 168,416.02

2.基金赎回款 -4,049,810.96 409,119.26 -3,640,691.70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基金净值)

22,943,470.46 -2,250,655.29 20,692,815.17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基金净值)

25,562,132.74 1,896,038.73 27,458,171.47

8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基金净值)

25,562,132.74 1,896,038.73 27,458,171.47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减少以“-”号

填列) 1,255,277.65 -3,171,386.65 -1,916,109.00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171,386.65 -3,174,524.41

(二)、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255,277.65 3,137.76 1,258,415.4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255,277.65 3,137.76 1,258,415.41

2.基金赎回款 - - -

(三)、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基金净值)

26,817,410.39 -1,275,347.92 25,542,062.47

五、 清盘事项说明

1、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

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

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

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

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截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清算起始日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

9

3、清算报告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终止日起,资产负债

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为截至本基金终止日的资产负

债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六、 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本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

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金额 116,074.57 元(含应计利息),为存

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及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预计

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74.87 元,其中存出保证金本

金为人民币 74.87 元,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0 元。已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上市流通股票,债券和基

金,其中股票市值为 43,610.00 元,债券市值为 1,423,031.34 元,基金市值为

19,066,878.03。本基金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将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股

票投资变现,变现金额为人民币43,725.31元。本基金分别于2023 年11 月22 日、

23 日前将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债券投资变现,变现金额为人民币

1,423,662.46 元。本基金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 24 日前将最后运作日持

有的交易性金融基金投资变现,变现金额为人民币 19,109,199.85 元。

10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应收清算款 540,593.01 元已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前收回。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应收申购款 0.01 元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前

收回。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计提应收销售服务费返还 404.11 元,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前划付完毕。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应付赎回款 3,640,691.70 元已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划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已计提的应付管理人报酬 8,741.26 元及应付托管费

1,231.07 元,均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35.02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支付。

(5)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本基金进入清算期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23

年 12 月 13 日)止期间,本基金计提应付银行划汇费 300.00 元,产生清算审计费

18,000.00 元和清算律师费 15,000.00 元,将于本次清算期后支付。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3年11月17日

至2023年12月13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3,919.64

2、投资收益 -1,565,994.82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609,028.07

4、其他业务收入(注2) 39.65

收益小计 46,992.54

二、费用

1、其他费用(注3) 33,000.00

费用小计 33,000.00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13,992.54

注 1:利息收入系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止清算期间计提的银行存

款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以及结算备付金利息。

注 2:其他业务收入系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止清算期间计提的销

11

售服务费返还收入。

注 3:其他费用系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止清算期间计提的清算审

计费及清算律师费。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3年11月16日基金净资产 20,692,815.17

加:自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3日止清算期间净损益 13,992.54

减:清算期间支付赎回款 47,035.60

二、2023年12月13日基金净资 20,659,772.11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0,659,772.11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17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存款利息、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该部分利息以及未到账的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

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审计报告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12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中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