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04-25 14:02:08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4月26日起,对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D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三个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D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1381”,基金简称为“华宝量化对冲混合D”。

  D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申购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D类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

小于7日

大于等于7日,小于30日

大于等于30日

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1.50%

0.5%

0

  对于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二、D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D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后续增加D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修订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涉及修

改章节

第三部

分基金

的基本

情况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第七部

分基金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第十四

部分

金资产

估值

第十五

部分基

金费用

与税收

第十六

部分基

金的收

益与分

第十八

部分基

金的信

息披露

原基金合同表述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C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

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修订后表述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

金A类、C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黄孔威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D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每一同

类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