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通过对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深入分析,运用价值与成长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的相关金融工具。 投资范围具体包括:一是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美国证券市场、伦敦等欧洲证券市场、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证券市场)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二是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在亚太区证券市场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三是亚太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信托凭证等其他权益类证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基金如ETFs等、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用“核心-卫星”配置策略。 “核心”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40%-75%投资于大中华地区企业,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境外几个主要证券市场(如美国证券市场、伦敦等欧洲证券市场、东京、香港、台湾、新加坡证券市场)所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DR, Depositary Receipts)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卫星”配置策略是指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20%-55%投资于其他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包括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印度等众多亚太国家或地区企业在亚太区证券市场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本基金“核心”加“卫星”股票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本基金主要投资市场包括: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纽约股票交易所、美国股票交易所及那斯达克市场。 此外,本基金亦可投资于亚太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信托凭证等其他权益类证券;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基金如ETFs等、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35%,对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和“价值策略为主,成长策略为辅”的股票投资策略,辅助以金融衍生品投资进行套期保值和汇率风险规避,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以保证组合流动性的品种投资为主,作为股票投资的辅助手段,而非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追求高额回报。
65%×MSCI Zhonghua+35%×MSCI AC Asia Pacific ex Zhong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