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持有到期策略,力争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