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国企创新混合发起式C_基金概况

基金概况

  • 基金名称华夏国企创新混合发起式C
  • 基金代码017603
  • 基金类型--
  • 成立日期---
  • 资产规模(亿元)--
  • 所属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和基金资产状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国企创新主题界定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在中国特色的估值体系背景下,体现国家战略导向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具备较强核心竞争力、经营可持续性较强的优质国企创新主题上市公司。本基金定义的国企主题的上市公司包括: 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指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直接或间接合计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上市公司; ②国有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指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其中之一构成控制,或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 ③国有参股上市公司:指国有出资并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重大影响”的界定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和精选股票,重点研究和分析国企主题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本基金定义的国企创新主题是指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能力的国企上市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位于所处行业前三分之一的公司; ②研发支出绝对值位于所处行业前三分之一的公司。 当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关准则发生变化,或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国企创新主题界定标准,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国企创新主题界定的基础上对潜在标的股票进行审慎筛选,构建备选股票池并动态更新。本基金将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标的股票进行“自下而上”分析,筛选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发展空间大、有持续成长潜力的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从成长性、盈利能力、估值水平等方面对备选股票池中标的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考察标的公司行业地位、产品技术含量、技术发展前景、财务管理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能力。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本基金将充分挖掘资本市场互联互通、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下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在香港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以及A股市场稀缺的香港本地公司、外资公司。通过精选香港市场行业结构、估值、成长性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结合投研团队的综合判断,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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