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本基金持有因可转换债券或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权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新发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积极参与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新券的申购。 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债券收益率和融资成本,判断利差空间,适当运用杠杆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和预期波动率水平,并据此制定和调整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以控制组合波动,谋求基金资产稳健增值为目标确定和调整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的投资比例。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信用衍生品,若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衍生品,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主要目的,遵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债券的信用风险、信用衍生品的价格及流动性情况、信用衍生品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等因素,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 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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