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持低风险与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作为最高准则。 2.投资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稳健的主动投资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总体特征。主动是相对被动投资而言,强调通过基金管理人主动管理为投资人控制风险和创造稳定收益。稳健是强调主动投资必须重视控制风险,要兼顾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目标。 具体而言,投资策略以自上而下为主,兼顾自下而上的方式。其中,自上而下是指基金管理人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分析,对利率尤其是短期利率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在科学、合理的短期利率预测的基础上决定本基金组合的期限结构和品种结构,构建稳健的投资组合。自下而上是指要重视具体投资对象的价值分析,同时针对市场分割及定价机制暂时失灵带来的投资机会,进行相应的套利操作,增加投资收益。具体策略如下: (1)利率预测 (2)期限配置策略 (3)品种配置策略 (4)挖掘套利投资机会 3.投资禁止 本基金不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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