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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收益类资产不低于本计划资产总值的80%;本集合计划投资同一资产的资金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25%,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2)金融衍生品: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的合约价值总计不超过本计划资产总值的20%,且不超过本计划持有的债券类资产总市值的100%。投资国债期货的保证金比例不超过计划资产总值的5%。(3)本集合计划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0%。
本集合计划运用固定收益“风险-收益评估”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务使计划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达到综合平衡。管理人在对经济周期、宏观经济形势、通货膨胀水平、经济政策和投资环境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控制以及投资运作期限等要求,综合运用“风险-收益评估”方法,对各类资产的收益率与潜在风险进行评估,以达到规避风险及提高收益的目的。(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4)回购套利策略(5)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6)公募基金投资策略
2024/7/8-2024/9/12.60% 2024/9/2-2024/9/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