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金汇改革红利_基金概况

基金概况

  • 基金名称银河金汇改革红利
  • 基金代码GGHL01
  • 基金类型债券型
  • 成立日期2023-09-25
  • 资产规模(亿元)--
  • 所属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目标

本集合计划主要根据经济及市场所处的不同阶段对资产进行灵活配置,运用组合投资技术,在有效降低组合波动率的基础上,精选顺应国家战略、稳定分红的优质上市公司,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投资范围

(1)现金及债权类资产: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逆回购、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2)股权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以及新股申购所得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在未来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集合计划可投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股票;(3)金融衍生品类资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场内期权;(4)该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5)该计划可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该计划的投资范围。管理人在进行港股通标的股票、融资融券、场内期权投资前,应于开始实施投资前与托管人就此类投资品的系统支持达成一致后方可投资。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在具体的资产配置过程中,本集合计划将根据市场资金走向及各投资品种的风险程度和收益特征,决定本集合计划资产在债券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上的分布,并进行动态配比以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最大限度地确保计划资产的安全提升收益。2、现金管理类投资策略本计划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对于闲置资金,通过合理有效分配本计划的现金流,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本计划投资运作的要求。3、股票投资策略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国家战略的需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把握国家战略方针指导下的相关行业和领域。价值投资的思路框架下,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分红历史、当前的财务状况以及股票市场价格,利用量化模型计算该公司股票的股息率,选取派息稳定且股息率较高的公司。结合公司的竞争优势、经营持续性、稳定性和成长性、治理结构、管理团队经验、组织力等因素,配合对公司合理价值的评估,注重安全边际,精选价值被低估的优质个股。4、金融衍生品策略管理人在充分考虑风险收益结构、流动性安排的基础上,通过对金融衍生品的投资,对委托资产投资组合进行优化配置。(1)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集合计划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票指数期货、国债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本计划投资组合进行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以控制并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1)风险控制为贯彻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相匹配原则,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在建立科学投资流程的基础上,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方式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期货交易管理的全过程中。2)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①应急触发条件管理人收到追加保证金及/或强行平仓通知后,管理人未有足够的现金资产及时追加保证金到位或预计难以按要求自行减仓时,触发期货保证金的流动性应急处理机制。②保证金补充机制如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况时,管理人将首先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从市场上拆借资金;如仍不能满足保证金缺口的,管理人将及时变现集合计划资产,变现时应重点考虑变现资产的流动性,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③损失责任承担因管理人超限交易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等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的计划资产损失,管理人应赔偿,但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变现损失及未及时追加保证金的损失(包括穿仓损失)。对于其他相关方的原因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代表计划投资者的利益向过错方追偿。(2)场内期权投资策略管理人在充分考虑收益结构、风险敞口和流动性安排的基础上,通过场内期权进行投资,对委托资产投资组合进行优化配置,构造特定的组合收益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组合的增强收益或风险管理。5、债券投资策略本计划将在保持债券组合低波动性的前提下,综合运用久期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可转债策略、信用债策略、现金管理策略等多种策略参与市场所提供的投资机会,以期为持有人获取更高的收益。6、其它策略管理人根据市场的发展,以为客户最大化地获取收益为原则,可以在风控原则内前瞻性地运用其他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