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本计划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工具、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分级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优先级份额、银行存款、现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或投资品种。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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