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的委托人为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定禁止认购的人士除外),本计划财产主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投资于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股票,剩余资产进行现金管理。 本计划将在标的股票限售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减持规则的前提下,择机变现本计划持有的部分或全部上述股票,力争获取投资收益,减持期内变现资金仅用于现金管理。
本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以下资产: (1)权益类资产: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股票; (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各类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同业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不含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本计划财产主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投资于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股票,剩余资产进行现金管理。 本计划将在标的股票限售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减持规则的前提下,择机变现本计划持有的部分或全部上述股票,力争获取投资收益,减持期内变现资金仅用于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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