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 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银行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股指期货(仅限对冲)。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 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资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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