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债券逆回购、债券型基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国债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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