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合计划在“追求风险可控的绝对收益”基础上进行资产配置,务使计划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达到综合平衡。
(1)货币市场工具和存款工具(包含现金、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基金); (2)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可以划分为均等份额、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债券(包含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铁道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永续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同业存单、金融机构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但不限于ABS、资产支持票据(ABN));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包括非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及可交换债); (3)债券基金; (4)国债期货; (5)本计划可参与期限不超过365天的债券正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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