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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如下方式集合管理、运用、处分: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投资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股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债券、银行存款、保障基金。本信托计划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港股、美股。本信托计划属于权益类产品,本信托计划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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